第A38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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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高速公路上 遇车祸很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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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0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误入闽侯在建高速路被强收过路费?”追踪
在建高速公路上 遇车祸很难处理

N海都记者 汤先增

海都讯 在建的京台高速路福州段,因进出岗亭的看守人员管理疏忽,导致社会车辆随意进出,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详见昨日海都报A06版)。昨日此事见报后,引起不少市民热议,社会车辆误入或闯入在建高速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交通事故处理?又由谁来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福州高速交警称,在建的高速公路属于工地,还不属于道路,如果车祸发生在在建的高速公路上,不能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来处理。民警提醒,在建高速公路处处存在危险,一旦发生事故,由谁来处理?找谁来处理?将有困难。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勇告诉记者,在建高速路在进口设置提示、人员看守,驾驶员强行闯关进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施工方存在管理疏忽,导致驾驶员误入,主要责任在于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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