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3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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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鲛鱼标11.8元/斤 竟按16.8元/斤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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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马鲛鱼标11.8元/斤 竟按16.8元/斤结算
榕一家超市屏西店称,因商品价格下调,结算系统未更新

N海都记者 朱丽萍

海都讯 “如果我没认真看购物小票,一只马鲛鱼就被超市多算了7.7元。”昨日,福州高先生致电本报95060反映,15日早上,他在福州一家超市屏西店买马鲛鱼,标价每斤11.8元的马鲛鱼,最后竟按每斤16.8元结算。

“我跟超市的工作人员理论,但是过称的工作人员答复说‘这是超市产品价格下调,结算系统没有及时更新所致,你可以不买’。”高先生说。

对此,该超市屏西店相关人士表示,高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之后超市立即进行了纠正,最后按照11.8元/斤价格给顾客结算。高先生反映超市员工态度差问题,员工已进行道歉,超市也会对该员工进行处罚。

“福州超市多收钱的投诉时有发生,一般都是实际价格高于标签价格。”省消委会相关人士提醒,市民在超市购物后,应当核对购物小票,看看商品的名称、数量以及价格是否准确,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向12315等相关部门投诉,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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