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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台湾职教证书下月可在我省适用

N海都记者 郭若冰

海都讯 闽台职教合作将被纳入福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台湾职教证书今后可在福建适用……由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下文简称“合作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台湾的职业教育发展相对完善,近年来,我省借鉴台湾办学经验,引进台湾优质教育资源,创造了“3+1”、“校校企”等闽台高校合作的新模式。眼下,《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的出台,也将为闽台职业教育合作迎来新契机。

加强闽台职业教育合作,引进台湾优质的师资是一个重要方面。“要引进来,关键还要留得住。”省教育厅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中心陈金建主任告诉记者,过去引进的台湾教师在科研课题的申请和职称评聘等方面受到限制,而今出台的福利条款将破解窘境。

届时,从事闽台职业教育合作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台湾同胞,可以申报评聘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请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此外,受聘于从事闽台职业教育合作的院校、科研机构的台湾同胞,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我省相关学科领域的科研项目。

合作条例出台后,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颁发的职业教育相关证书,经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确认,可以在我省适用。这不仅是对台湾师资的认可,同样的,对闽台合作项目的福建学生来说,也是一个机遇。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级学前教育专业的小陈,作为交换生,在台湾的耕莘健康管理专科学校学习生活了一段时间。她回忆,除了理论学习,台湾的老师会更注重沟通和实践能力的训练。幼儿保育科是耕莘健康管理专科学校的优势学科,在台湾的业界也受到认可。该校海外中心负责人鹿海云认为:“学生能在台湾考到‘含金量’的保育证书,受到认可,回来后对其发展也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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