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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房应设在 地面一层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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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首部地方综合性电力法规今起正式实施
配电房应设在 地面一层及以上

N海都记者 邱也栩 通讯员 曾宇星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12月1日起,《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是我省第一部地方综合性电力法规。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人士介绍,2009年3月颁布实施的《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作为政府规章,法律效力较低,对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有限。此次实施的新《条例》,涵盖了电力设施建设保护、供用电秩序维护等内容。作为地方性法规,《条例》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补充,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地方特色。

例如,福建几乎每年都有台风登陆。今年“苏迪罗”袭击福州,81个小区的地下室进水,损坏的变、配电设备抢修难度大,严重影响了复电时间。对此,《条例》明确规定,今后建设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应当设置防水排涝设施,低洼易涝地带的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应当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的位置,已建的应当逐步迁至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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