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2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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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东区再推俩商住用地均超百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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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东区再推俩商住用地均超百亩
分别为连潘旧改地块与原桂山新苑地块

N海都记者 邱也栩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国土局获悉,福州市拟出让城区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为宗地2015-37号连潘棚户区改造A-14地块和宗地2015-38号原桂山新苑地块,两幅用地均超过百亩。

公告显示,宗地2015-37号连潘棚户区改造A-14地块,位于晋安区连潘路东侧,前屿路南侧,土地面积72228平方米(合108.34亩),分南、北两地块,起拍价29.3亿元。其中,北地块33315平方米,为住宅用地;南地块38913平方米,为商服(商业)用地、住宅用地。

规划指标要求,北地块容积率1.0以上,3.4以下;南地块容积率1.0以上,4.0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且不超过15000平方米。出让条件要求,竞得人须提供安置房1.8万平方米、商业用房1万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6304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15-38号原桂山新苑地块,位于晋安区桂山路西侧,站东路以东,土地面积66872平方米(合100.31亩),分三个地块,起拍价10.87亿元。

地块一6289平方米,为交通运输(停车场)用地,容积率0.1以下(含0.1)。地块二19434平方米,为商服(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容积率1.0以上,2.8以下。地块二与地块三共配建商业用房不低于30000平方米。地块三41149平方米,为商服(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容积率1.0以上,2.8以下,其中12班幼托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

出让条件要求,竞得人须提供安置房1.5万平方米、商业用房2万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6304元/平方米回购,配建的幼儿园建成后移交晋安区指定单位。

此外,宗地2015-37、38号竞得人在成交之日应与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签订回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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