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王林成
海都讯 小微企业发展税收政策和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免,小微企业吸纳应届毕业生,每人次可获千元补贴……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福州出台十五条措施推进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福州市政府还要求各县(市)区贯彻办法和部门配套政策应于12月中旬前出台。
●小微企业聘应届生有补贴 措施明确,福州要全面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政策和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免措施。对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落实“先照后证”改革 此外,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依法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制,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等举措,福州将力争2015年至2018年,全市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
●大学生创业有补助 对于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纳税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提高创业贷款可获得性 同时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积极探索创业担保贷款保证保险,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除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外,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