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通讯员 程飞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福建省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已出台,原《福建省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今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城市管道燃气价格时,将以此为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明确多项费用支出不得计入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例如特许经营权费用、除不可抗力外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等。因过度超前建设而增加的投资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贷款利息等)不能全部计入定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