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今日关注
3上一版  下一版4
 
诉肖像侵权 三“星爸”泉州赢官司
及时上牌 让电动车拥有“身份证”
闽200多景区打折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及时上牌 让电动车拥有“身份证”
12月11日至明年1月10日,我省交警将大力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

N海都记者 夏雨晴 通讯员 刘君华

海都讯 我省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已经开展一个月,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组织倡导下,我省交警通过发放《致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的一封信》、安全宣传进校园等方式,向市民们普及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规范。

从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专项整治将进入加强登记管理阶段,各市交警将以城区为重点,在全省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管理工作。

有牌证上路安全财产有保障

目前,我省电动自行车已超过1000万辆,但其中不少电动自行车还没有按照规范上牌,属于“黑户”。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傅仰余表示:“如果电动自行车没有牌证上路,也就没有具备道路通行权,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交警总队相关人士表示,依法落实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是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基础源头,也是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预防减少交通事故的关键重点。在前期的专栏中,交警已经介绍,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而可以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是达标电动自行车,简单地说就是要符合以下三个特征:最高设计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我省交警将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以及电动自行车登记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编制的非机动车产品目录,认真核查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按照非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并将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产品情况通报质监、工商部门。各有关部门还将联合,加强对本地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加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的监督检查,对经销不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未列入目录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企业、个人,依照《产品质量法》等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并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我省逐步健全“带牌销售”制度

“我家早年买的一辆电动车没上牌,看了近期的交警介绍,我得早点去上牌!”“现在电动自行车买起来真是方便,都自带牌照,有交警把关,老百姓更放心。”近期,随着我省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少市民反映,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范、安全行车都越来越“心里有数”。

交警总队相关人士表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因此各地交警的服务便民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包括增设牌证办理点、开展延时服务、简化办理程序,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做到电动自行车悬挂非机动车号牌才能对外销售等等。

而在“带牌销售”这一方面,我省正在逐步建立健全“带牌销售”工作制度,更新完善经销企业代办人员档案,定期组织代办人员培训学习非机动车管理有关法律及业务知识。此外,还要与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规范“带牌销售”的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工作职责、违约责任。

泉州12家店丢“带牌销售”资格

为了方便群众办理合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泉州交警部门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截至11月份,泉州中心市区共办理合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96319辆,通过“带牌销售”办理的有29382辆。

除了积极加强上牌登记,泉州交警还加强源头管理,对电动车企业进行排查。在推行“带牌销售”的同时,交警部门针对个别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存在销售超标电动车的问题,坚决给予停止“带牌销售”,先后停止了木提电动自行车店、凯捷电动自行车店等泉州市区12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带牌销售”资格。交警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市民在发现商家销售假牌、套牌车时可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交警将对违规商家曝光公布,取消带牌销售资格,并把有关情况抄告函通报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处理。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