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将全面取消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查项目。
这意味着定点医药机构确认由行政部门进行两定资格审查后,再由经办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的“两步走”,转变为仅由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一步走”。
意见明确,统筹地区人社部门应将定点医药机构条件主动向社会公开,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无论其级别、类别和所有制性质,均可对照条件自愿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社保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