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王林成
海都讯 由政府授权主体部门通过法定招投标程序,与市场化企业签订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由市场化企业与银行进行融资实施棚改项目。政府再根据合同约定,分期向企业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投资及偿还银行贷款。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福州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旨在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促进榕城棚户区改造。
如今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常面临资金压力大、回迁周期长等问题。记者了解到,福州市出台该管理办法,就是为规范和推进市区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更好地推动棚改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是经本级政府批准同意实施棚改服务采购的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购买服务内容确定。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建设或筹集、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