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天下/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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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新规发布,明年7月起实施,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将分三类
年累计交易最高限额20万

N据新华社电 央行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28日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以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的思路,对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见表一),每类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限额不同,其中Ⅲ类账户年累计交易限额可达20万元。

此外,为加强客户资金安全保护,《办法》还根据交易验证安全级别,对支付账户单日交易金额进行限制(见表二)。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最高可提升到现有额度的2倍。

记者从央行了解到,《办法》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底线。今后央行将进一步研究改革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整顿支付机构参与银行间资金清算和各类跨业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释疑

快捷支付功能和额度不受限

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说,Ⅰ类账户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为兼顾便捷性和安全性,Ⅰ类账户的交易限额相对较低,但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强化客户身份验证,将Ⅰ类账户升级为Ⅱ类或Ⅲ类账户,提高交易限额。

央行有关负责人强调,这些分类方式及付款功能、交易限额管理措施仅针对支付账户,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例如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不受这些功能和限额的约束。

身份验证只需上传相关信息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身份验证过程中,客户只需要按照支付机构的要求在网上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即可,并不需要本人去相关部门证明“我是我”,而是由支付机构负责与外部数据库或系统进行连接,并验证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支付机构应采用必要技术手段确保客户操作流程简便、体验便捷。

□点击

支付账户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支付账户是由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的收付款结算账户。

支付账户余额资金虽然所有权归属于客户,却未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支付机构以其自身名义存放在银行,并实际由支付机构支配与控制,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一旦支付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或信用风险,将可能导致支付账户余额无法使用,不能回提为银行存款,使客户遭受财产损失。

快捷支付

快捷支付是支付机构和银行通过协议与客户约定,由支付机构代其向银行发送支付指令,直接扣划客户绑定的银行账户资金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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