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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开“电子请柬” 银行卡被盗千元
被盗刷4000元 10个月未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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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刷4000元 10个月未追回
记者回访多名银行卡被盗刷储户,均在“追钱”路上受阻;“最严支付新规”7月起实施,届时快捷支付被盗刷,银行需先行赔付储户

N海都记者 郑靓

海都讯 “已过去十个月,可钱仍没追回来。”去年3月,市民许女士被盗刷了4000元,她跑了银行不下十趟,客服热线也打了多遍,得到的回复总是:投诉已受理,请耐心等待。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快捷支付,凭动态口令就能交易,易被盗刷者利用。但因涉及储户、支付机构及银行,权责关系复杂。记者昨日回访多位曾向海都报反映银行卡被盗刷的储户,他们都表示,维权太困难了!这样的情况,有望在今年7月改变。日前,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快捷支付被盗刷,银行需先行赔付储户。

“拿回自己的钱,怎么这么难?”

和许女士一样,陈先生的储蓄卡也在去年7月被莫名开通了快捷支付功能,近万元存款通过快钱支付、网银在线刷走,找银行反映多次,但至今未追回,“真不明白,要拿回自己的钱,怎么这么难?”

另一名受害储户王先生的情况更为复杂,他的存款被人通过9家第三方快捷支付盗刷,“挨个找这些公司说情况,就得花费大量精力。”他说,如今网络发达,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可能泄露卡号、手机号,而不法分子通过木马病毒拦截动态口令也很容易,

“光凭这些信息,银行就向第三方支付‘开门’,太没安全感了。”王先生认为,储户和银行间是合同关系,银行需妥善管理存款。

多名被盗刷储户说,卡上的钱不翼而飞,而银行的回复多为:存款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被盗刷,需联系这些公司。若是早点发现还好办,第三方支付平台可拦截、追回资金,但多半时候,资金已被转走,哭诉无门。

保管好储户存款是银行责任和义务

日前,央行正式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提到,银行是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主体,在后续交易时,无论是由银行进行交易验证,还是支付机构代为进行交易验证,银行承担快捷支付资金损失的先行赔付责任。

对此,有银行人士认为,“先行赔付”对于银行来说有些为难,因为银行不能分辨盗刷事件的真实性,一般来说,银行后台凭指令交易,不能判断操作是否为本人意愿,“如果是本人消费,却坚称是盗刷,银行怎么赔得起?”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阚小冬说,银行具有保管储户资金的责任和义务,“先行赔付”就是履行义务的体现,但最终的责任认定,应等警方破案后,判断各方责任,由对应的责任主体承担对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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