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华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人社部25日联合召开发布会对外披露,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国企改革“十项改革试点”,2016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将抓好“九项重点任务”。
十项改革试点
1.落实董事会职权
2.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
3.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4.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
5.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6.中央企业兼并重组
7.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
8.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9.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10.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焦点
用人“三轨制”高薪配高风险
根据试点计划,国企领导人员用人将采取“三轨制”。
三轨制
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实行严格薪酬限制市场化选聘的经营管理者→实行上限调控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高薪对应高风险。据国资委有关人士介绍,对于职业经理人主要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市场化
薪酬,聘任关系终止后,一并解除劳动合同,自然回到人才市场,充分体现“市场化来、市场化去”的原则。
国企经营情况公众将可查阅
国资委将建设统一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平台,规范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国企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为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提供便利。
组织任命的负责人不得持股
国资委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将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持股员工应符合的条件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不过,有关方面对试点范围进行严格规定:中央一级企业、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暂不参与本次试点。试点计划并明确,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