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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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谩骂也是家暴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今起实施,省高院介绍亮点

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海都讯 今日起,我国首部反家暴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施行。昨日,福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反家暴法》的五大亮点。依据该法,家庭成员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也纳入了家暴范畴。此外,该法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

《反家暴法》明确将精神侵害纳入家庭暴力范畴。该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也纳入家庭暴力范畴。

《反家暴法》凸显了对弱势群体特殊保护。该法规定:“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同时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反家暴法》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该法明确规

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反家暴法》创设了告诫书制度。现在《反家暴法》规定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反家暴法》建立完善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该法规定,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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