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毕业求职的时候,师姐妹当中流传着一句话:“找工作,已婚有子的女博士(硕士)要比未婚的好找,未婚的要比已婚未孕的好找。”直白点说就是,用人单位希望你把孕产的事儿办利索了再来,不要跑到单位来生孩子,更不要一来就生。
这不是段子。在我的一场面试中,竞争者中的一位女博士就直接和面试者说,学术和履历上的成绩您看简历就行,“我的另外一个优势是读博之前已经生了孩子,现在已经过了最操心的阶段,很给贵单位省事儿”。也许就在这一瞬,一些“你懂的”默契在求职者和面试者之间达成。
十年寒窗过后,你在求职中撞上的第一个评判框架仍然是基于性别建立的,孕产期长短和其可能带来的成本,仍然极大地影响着你的“性价比”。比这更糟的是,这种把求职女性分为“未婚”、“已婚已孕”和“已婚未孕”的类别现在仍然流行。
新年前后陆续召开的地方两会上,“二孩”问题成为代表委员们的核心话题之一。在全国两会上,女性权益和全面二孩政策之间的关系也肯定会引起代表委员的注意。比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孙晓梅教授就表示,“可以预见,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将更加难以保障。”她将再次建议出台一部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禁止基于性别、婚育状况的歧视。
希望有更多的代表委员能参与到这个问题的建言中来;有更多关于“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生存境遇的讨论,能超出单纯的、传统的“保障妇女权益”的言说层次,纳入到突破中国社会发展瓶颈的大视野中来。最起码,高知女性在面试时和对方掰扯生不生孩子、生几个孩子的荒唐场景,不该重复下去。(原载《中国青年报》,作者刘文嘉,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