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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周洪宇、池莉等30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加大对开车打手机处罚力度。“在技术手段成熟的条件下,考虑将开车打手机纳入《刑法》,同酒驾这种违法行为一样入刑,按‘危险驾驶’定罪”。(详见昨日《湖北日报》)
据央视调查的数据显示,开车打手机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正常驾驶的23倍,其危害不亚于“酒驾”,理应从严整治。而今,代表们建议,开车打手机视同醉驾“入刑”,体现了对司机和行人的人性化关怀,这个可以有。
开车打手机,不是个别现象,已经发展成了一种普遍现象,如何有效治理,已经引起高层人士注意。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建议,将开车打手机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而今,代表们又建议,开车打手机视同醉驾“入刑”,可见开车打手机“入刑”,已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开车接打电话最严厉惩罚是扣2分罚100元;对开车做其他事情,最严厉惩罚是扣证1个月,或扣3分罚200元。然而,法律条文如铁板上的钉子,为什么开车接打手机的行为屡禁不止?说穿了,这种罚款和扣分的处罚办法太轻,导致法律法规执行没有震慑力。须知,司机一“低头”,危险就“抬头”。
对开车打手机等“分心驾驶”行为出“重拳”,这也是发达国家交通治理的惯例。比如,在英国,开车打手机者可能面临“危险驾驶”起诉,最高可判入狱两年;在新加坡,对开车打手机者可罚款1000新元,监禁6个月,若是再犯,最高罚款2000新元,监禁1年;等等。
前不久,新闻晨报联合大申网发起《人大代表建议开车“低头”入刑,你怎么看》的网络调查,62.61%的受访者赞成将开车玩手机行为“入刑”。可见,开车打手机“入刑”,这个建议,值得有关部门好好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