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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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隧道 为何“只闻楼梯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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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让座 何须怒发冲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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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3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交让座 何须怒发冲冠

N程阳

背景:前日下午,在福州100路公交车上,65岁的张依伯与一中年人,因为争抢座位,发生肢体冲突。事后,老人认为,“打人是违法的”,“给老人让座是法律规定的”。(详见今日A13版)

因为小小的让座问题,竟然上演一场肢体大战,实在让人唏嘘。应该说,打了人就是不对的,即使只是造成皮外伤。一个青壮男子与动过手术的虚弱老人冲突,怎么说得过去?

不过,老人坚称“给老人让座是法律规定”,透露出一种理所当然。这种“理所当然”,也成了此次冲突的重要诱因。

遍寻我国法律条文,找不出哪条法规明确规定,一定要给老人让座。如果在日本、加拿大,给老人让座还要讲时机、讲方式,不然会伤了对方自尊,“你这不是嘲笑我老了吗?”

老人的“理所当然”,很大程度源于老人弱势的自我认识。弱势群体自然要优待、要保护,但认定自己弱势,认为别人都应该让着自己,并且把别人的给予视为理所应当,这恐怕会引起别人的不适感。

事实上,给不给老人让座,更多是一道选择题,而不是一道是非题。对于年轻人,自然是提倡多让座;如果不让座,老人也不需要气急败坏。或许,不让座者有难言之隐,比如腿酸肚子疼。甚至还有一些老人,他们上街呼吁错开上下班高峰期,为年轻人腾出空间。对此,年轻人要心存感激。

“老吾老”,也要“幼吾幼”。尊敬是互相的,爱护是互相的,没有一种给予是理所当然的。比如福州这起让座冲突,老人体虚,中年人应该让座;中年人想照顾小孩,老年人也不妨让一让。大家都不让,结果老人生了气、受了伤,中年人苦了娃、误了点。本可双赢,却是双输,这又何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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