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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福州部分商超 试点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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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3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年内福州部分商超 试点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出台五项措施,加强监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值得注意的是,福州年内将选择辖区内一些基础较好的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先行试点,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机制,确保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据了解,五项措施包括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义务,严把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准入关,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抽检等。各级市场监管局将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采购食用农产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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