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清
海都讯 日前,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与某房地产公司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一案尚未执行到位,而土地出让金和相应的滞纳金高达3000多万元,数额巨大。
经调查发现,城厢区法院曾于2014年3月对该案立案执行,当年4月,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7月查封了该房地产公司名下小区的十套房产,之后就一直没有执行到位。而在执行期间,该房地产公司的银行账户仍有大额的资金往来。
检察机关认为,在执行该案的过程中,法院存在对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财产未足额查封,在执行期间未实际冻结其银行账户,未按照法定期限执行的违法行为。遂向城厢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督促法院尽快执行到位。目前,法院已执行到位1050多万元,并查封了该房地产公司总价约2480万元的10套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