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于2016年1月20日前被仙游县公安局所属的交通警察大队(含所属各中队)及各乡镇派出所扣留的机动车,滞留至今未处理的,请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暂扣凭证前往仙游县公安局所属交通警察大队(含所属各中队)及各乡镇派出所交通违法受理处接受相关处理。凡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接受处理的,仙游县公安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仙游县公安局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