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A05版《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一文中“今年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比此前更宽松。一个是收入方面,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为3.2万元以下(原为3.4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原为5.1万元),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原为61万元)”,相关数据有误,应该是:“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为3.4万元以下(原为3.2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5.1万元以下(原为4.8万元),家庭总财产61万元以下(原为58万元)。”经查,系本报记者邱也栩笔误,特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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