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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5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乙肝患者门诊治疗可报销

N海都记者 陈晋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卫计委获悉,为有效控制传染病,减轻参合人员就医费用负担,近日,莆田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将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纳入到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

文件规定,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患者,平时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到报销范围,报销不设起付线,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60%,年度封顶线2000元。参合人员可持疾病证明书、新农合医疗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身份证、社保卡(参合证)等材料向所属县(区、管委会)经办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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