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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近亲繁殖”当心“废职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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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5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企“近亲繁殖”当心“废职亡家”

N朱永华

背景:近一年来,中央巡视组、各地的地方巡视组已披露多个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存在违规招聘近亲属问题。一家银行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提到,“总行管理的691名干部中,有220名干部的配偶、子女共240人在系统内工作”。(据5月5日新华社)

对于很多求职者而言,能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无疑等于捧上了“铁饭碗”,尽管不少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薪金相对民营企业不算太高,但“旱涝保收”和相对丰厚的福利待遇及保障,却远不是非国有企业商业能相提并论。可不少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俨然把“国有”变成了个人的“自留地”。

其实,无论用什么“障眼法”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里近亲繁殖,能用“障眼法”本身就说明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用人的制度还在、监督还在。之所以制度不起作用,更在于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权力监督上的空泛,从某个角度也折射出这些企事业单位体制上的僵化,缺少风险意识。

显然,避免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近亲繁殖”现象,除了建立完善的招聘制度和进一步加强权力监督以外,有必要对企事业本身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既要增强岗位的风险意识,更要让干部的能上能下和职工的能进能出成为常态。

“莫用三爷,废职亡家。”经查证,这是清代官场上流传的一句谚语,其中的“三爷”是指三种人,即少爷、姑爷和舅爷,意思就是要做一个清廉的好官,不仅要洁身自好,严于律己,更不可一味任用至亲,“一用子弟至亲,百弊丛生”。由此可见,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本单位近亲繁殖,其结果必定是“百弊丛生”,在问责追究上也必须首先让这些人“废职亡家”,这样,国有企事业单位才能真正纳天下之英才,承国家经济发展之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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