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文马俊杰/图
海都讯昨日下午,在莆田城区田尾路口凤凰百货门口的大型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着多名闯红灯行人、车窗抛物车主、斑马线未礼让行人的车主等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车牌号、交通违法事件、时间、地点等。交警部门在闹市区人流量密集的地方曝光交通不文明行为,引起了市民广泛关注。不少市民表示,交警此番“出狠招”,大家都要小心,希望不要中招。
四电子屏参与曝光
据交警介绍,莆田市区不少户外电子屏幕都有安排一定时间段播放公益广告,内容涵盖文明创建、传统美德、城市品牌等。
而目前莆田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交警部门近期部署开展了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此,他们特地申请利用城区主要路口的大型电子屏幕,宣传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并滚动播出行人闯红灯、机动车车窗抛物、斑马线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及车牌号和违法当事人进行集中曝光,以引导驾驶员及其他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据警方透露,之所以会选择行人闯红灯、车窗抛物、斑马线未礼让行人这三类交通违法进行曝光,主要是因为这些违法现象十分普遍,而且较难查处,通过这种曝光手段可以更广泛地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帮助广大机动车车主和行人“引以为戒”。
记者了解到,目前,莆田中心城区共有凤凰百货、万隆古玩城、大唐广场、三信电子城四处电子屏幕参与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昨日,共有3位闯红灯的行人、5位车窗抛物车主及4位斑马线未礼让行人的车主遭到曝光。
有人拍手有人“拍砖”
采访中,有市民表示,在闹市区曝光违法行为威慑力很大,交警部门这样的曝光形式让交通违法者“很丢脸”,也能让其他市民加深守法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可以起到很强的教育意义,应该提倡。市民小李就表示,自己很赞同这种曝光方式,滥用远光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危害也很大,建议交警也将其列入曝光名单之中。
不过,也有市民认为,交通违法毕竟属于轻度违法,交警的这种曝光方式“太不给面子”,可能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
“违法曝光作为一种执法手段,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相关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培水认为,交警部门出于公共管理需要,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曝光交通违法车主的姓名、车牌号等信息,如果没有涉及未成年人,并不能认定是“侵犯隐私”。而对于违法行为人来说,仅公布姓名、车牌号等信息,对其不会产生很大影响,但对于其他交通参与者则有很强的震慑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