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6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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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件百元衣服 “姐妹”闹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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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6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丢了件百元衣服 “姐妹”闹上法院

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黄翔

海都讯 伊某与黄某均是莆田市区一家商场的员工,伊某是停车场收费员,黄某为商场二楼服装店的营业员。两人都四十出头,伊某上洗手间时会从黄某的店门口经过,顺便进店逛逛,一来二去就成了好“姐妹”。没想到,因为一件99元的衣服,好姐妹翻了脸,还闹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在秀屿区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今年4月29日,黄某发现店内少了一件标价99元的白色女装上衣,觉得可能是伊某偷走的。因为不肯定,也没证据,黄某就想“诈”她一下。

5月2日,黄某趁伊某路过店门口时,大声叫她把在店里偷的衣服还回来。伊某否认,表示当天根本没进店。时值五一假期,两人周围聚集起了大量顾客。伊某越吵越委屈,于是将店内一模特身上的衣服脱下来,带离了服装店。

因伊某拒不归还衣服,黄某报警。两人接受了警方调解,伊某赔偿黄某300元,包含模特衣服费用及黄某的误工费用,并道歉。但警方对黄某当众指责伊某偷盗衣服一事并未处理。此后,伊某因倍感压力,辞去了商场的工作。

聘好律师后,伊某将黄某诉至秀屿法院埭头法庭,以黄某贬损其人格,破坏其名誉,给其精神造成严重伤害为由,请求判处黄某在莆田市级报纸上以书面形式对侵害自己名誉权公开道歉,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害金1万元。

6月8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商场保安表示经查看当天监控,并未发现原告走进被告店铺并拿走衣服。本案黄法官认为调解是解决本案的最佳方案,随即安排两人调解。最后,黄某向伊某鞠躬并诚恳道歉,原告当即表示谅解,并向法官申请撤回了对黄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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