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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新定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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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6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田新定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

海都讯 记者昨获悉,莆田市出台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规定,完善莆田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

廉租房:申请人家庭在莆田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6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7.8万元。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公租房:申请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地辖区常住或就业,非莆田户籍申请人应在申请地辖区内具有稳定工作,家庭在莆田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单身人士(含离婚、丧偶人员)本人在莆田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经适房、限价商品房:申请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必须符合5个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莆田户籍,并在莆田常住满2年以上;家庭在莆田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家庭成员未享受莆田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李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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