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姚海山 王琳琳
海都讯 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涵江区交通局原副局长许榕兴(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许榕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经查,许榕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55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记者了解到,去年6月13日,经莆田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城厢区检察院对许榕兴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同年9月,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
与许榕兴一同落马的还有原涵江交通局局长许春煌(正科级)。去年9月,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许春煌提起公诉。经查,许春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11000元,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