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三届人大、四次审议、酝酿十年之久的资产评估法在2日下午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被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国发展近30年的资产评估行业终于迎来首部行业大法。根据当天通过的法律文本,资产评估法共八章55条,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国已有评估机构1.4万多家,评估师人数已经超过13万,从业人员60多万。但除了1991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我国第一部亦是唯一一部针对评估的行政法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我国一直没有一部针对资产评估业系统性、管全局的专门法律。
与前三稿相比,草案四审稿多处修改更突出了国家推进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降低职业资格准入门槛,并重点规范了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从业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如对评估专业人士违反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将被责令停止从业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权忠光认为,加强评估行业的管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