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秀屿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原副中队长戴林立受贿一案,秀屿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戴林立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戴林立在担任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技术中队科员、三中队科员、三中队副中队长及技术中队副中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78800元。鉴于戴林立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全部退赃并预缴罚金,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陈丽明 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