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戴敏
海都讯 龙岩市民陈先生最近有点烦,今年1月,他在一展销会上买了价值万元的进口商品,因为这些商品都没有贴中文标签,陈先生随即向龙岩市食药监局举报,最终龙岩市食药监局查实并处罚了该商家。
可让陈先生不解的是,他认为自己的举报按规定应得奖励,但龙岩市食药监局却以其举报不属于奖励范围,拒绝了陈先生的申请。最终,陈先生将龙岩市食药监局告上了法庭,近日新罗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市民:关于奖励范围有两点异议
今年1月26日,陈先生在龙岩市体育公园一进口食品展销会上,购买了价值1万元左右的红酒和奶粉。可买完后,他发现这些进口食品都没有贴中文标签,“只有英文标签”。
发现商品不符合相关规定后,陈先生第二天向龙岩市食药监局举报了该展销会。经调查,龙岩市食药监局查实,该商家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即“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作出没收违法经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98万多元的处罚。
陈先生说,既然举报查实,按相关规定,他应该得到举报奖励,但意外的是,他的申请却被拒绝了,理由是举报不属于奖励范围。在今年5月龙岩最新出台的《龙岩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中,并未对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举报作奖励规定。
不过,陈先生提出了两点意见。首先,他认为《办法》第五条有关奖励范围的规定中,虽没有明确规定举报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的行为属于奖励范围,但第五条第八项也规定: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也可以给予奖励。“既然食药监局对被举报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就证明被举报人有违法行为,自然就应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陈先生说。
此外,陈先生还提出,《办法》第六条“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当中,也并未明确举报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不属于奖励范围。
陈先生认为,相关部门既然出台了政策,鼓励市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就应该按照规定奖励举报者,这样才能调动市民对食品药品监督的积极性。
部门:此次举报不涉及食品安全
昨日,针对陈先生提出的意见,龙岩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办案人员也作了回应。
为何陈先生的举报不在奖励范围内?办案人员说,首先要明确“食品安全”的概念,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陈先生的理解是,所有的食品违法举报都应当有奖励。但《办法》规定的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才奖励。
“商家急于销售,没有全部贴上中文标签便销售。”办案人员说,商家卖的这些进口食品均具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证明,虽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但不涉及食品安全问题。
律师:符合国家奖励办法规定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富彬表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发布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其中第二章第四条关于奖励条件有规定:举报者有明确举报对象、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经查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因此,陈先生的行为符合奖励条件。
但具体到针对龙岩市本地出台的《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奖励是针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奖励,但未明确表示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行为属于影响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因此,除非陈先生能举证无中文标签影响到了红酒、奶粉的安全,否则,很难要求依据龙岩本地《办法》得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