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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公积金将实行发放轮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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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7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公积金将实行发放轮候制度
12日起实施,系因资金流动性紧张;同时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N海都记者 邱也栩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以来,由于广大职工购房需求旺盛,公积金贷款业务增长迅猛,导致资金流动性紧张。该中心决定于2016年7月12日起在福州市范围内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度,同时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以下简称“贴息贷款”)。

7月12日前办结的一个月内发放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度是指在住房公积金资金支出高于收入时期,因贷款无法按时发放而执行轮候发放的管理制度。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2016年7月12日起执行贷款发放轮候制度,同时开展贴息贷款业务。即2016年7月12日(含)以后办结抵押登记手续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按照其在属地房屋登记部门办结抵押登记手续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轮候。2016年7月12日以前办结抵押登记手续的公积金贷款,视为存量贷款,拟于2016年8月12日前发放完毕。

选择贴息贷款 不需轮候发放

上述人士表示,中心各管理部将按照当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贷款申请人所提供抵押物的抵押权登记证的办结时间,以及住房公积金收支结余情况与贷款办理进度,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贷款发放先后顺序。

而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并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期间,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或纳入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的借款人,如果选择贴息贷款则不需要进行贷款发放轮候,其公积金贷款额度享受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可办理委托冲还贷业务。

此外,当个贷使用率稳定回落至90%后,该中心将适时终止贷款发放轮候制度与贴息贷款,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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