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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暂行条例》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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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7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居住证暂行条例》 实施办法

N据福建日报

海都讯 21日,省长于伟国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确定实施《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工作方案》。

会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会议强调,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内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政府管理和市场作用的关系,维护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会议指出,今年选择平和县、明溪县作为扶贫资金整合试点县。通过试点,在县级层面打破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部门界限,整合部门间功能相似的扶贫项目资金,改变现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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