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昨日,莆田市荔城区、涵江区和秀屿区分别通报了各自辖区去年省委县(市、区)巡视三组的巡视整改情况。海都记者梳理发现,各区都通报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以身边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
荔城区:4个镇街退回征迁补贴
荔城区公布的巡视整改情况称,今年1—5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2件,其中科级干部案件6件,经济类案件4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今年以来,全区共排查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67条,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针对巡视组指出的相关单位铺张浪费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立案调查。区委责成西天尾镇党委要把厉行勤俭节约落实到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4个镇街已于今年4月底前全部退回发放的政府性项目征迁补贴。针对相关单位和干部借道旅游、拐道观光,购买高档礼品、烟酒的问题,给予5名相关责任人党政纪立案调查,8名党员干部廉政责任谈话。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已对2名因任职资格条件不符而提拔的,已撤销其原任职决定。对3名受处分干部职务处理不到位的,已免去其职务或降级。6名提拔二至三年后才发现其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区管干部,已按有关规定分别处理到位。
涵江区:林业局原局长 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了解到,涵江区重点通报原副区长林东平、区残联原理事长阮素琼等违法违纪案件,以身边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实行“一案双查”,对时任区农业局局长关玉庆、刘少强分别予以党纪立案,已对刘少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区交通局原局长许春煌、区林业局原局长何益良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巡视组移交信访件中反映镇村干部贪污截留、骗取挪用征迁安置费、惠农资金以及包庇、纵容“两违”等问题,区纪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核实,现已立案调查6件15人。开展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发现问题线索12条,立案6人。去年以来,对2名党员干部参与“两违”、10名党员干部在“两违”整治工作中失职的,均给予立案查处。
关于工程建设问题,2015年以来,该区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22件,其中科级干部6件,移送司法机关4人。如区交通局原局长许春煌、原副局长许榕兴在省道202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职便收受项目施工方贿赂,梧塘镇原党委副书记林春元在省道202项目和湄渝高速萩芦段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职便收受贿赂,区台办原副主任李文光在湄重高速公路涵江段建设项目中利用职便收受贿赂,均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纪委对在涵港大道建设项目中以直接委托规避公开招标负有责任并在向莆铁路涵江段安置工程等项目中收受贿赂的区人社局原局长郑天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秀屿区:下属违纪违法 局长受党内严重警告
秀屿区通报,对责任履行不力,致使“四风”问题突出,职责范围内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违纪违法案件的,实施“一案双查”。如今年3月,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辛建生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多名下属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通报称,今年以来,共查处2起镇、村干部在农村建房领域“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件,20名镇、村责任干部被问责。
针对省委巡视组相关反馈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问题,已全部处理到位,分别给予平海镇主任科员叶金莲,南日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庄永标党内警告处分,南日镇干部杨国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峤工业园区管委会借调职工董益行政警告处分,南日镇干部黄志辉行政记过处分。分别对笏石工业园区原管委会主任范青育、木材加工区管委会主任纪志伟、东峤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方建发、东庄镇人大主席黄炳霖进行诫勉谈话。
关于秀屿区委在处理某副区长请假问题上未能严守政治规矩的整改情况,2015年12月30日,秀屿区委研究免去该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职务。2016年1月8日,区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副区长职务。2016年6月6日,其到市检察院投案自首,6月7日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