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仙游县检察院获悉,经该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仙游县法院近日均以贪污罪判处仙游县大济镇古濑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张启同和古濑村村民王元生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间,张启同受大济镇人民政府委托,协助莆永高速公路大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征用大济镇古濑村在白鸽岭一带土地。在对被征用土地面积进行测量时,张启同和村民王元生商议,将集体所有的四块地块共计5.46亩造假登记在王元生的名下,由张启同签名、加盖古濑村民委员会公章后,上报至大济镇人民政府,经审核后,上报莆永高速公路大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获得审批。
2010年7月,土地补偿款通过转账的方式下拨后,被告人张启同、王元生共同私分四块地块的土地补偿款共计138199.1元,其中张启同分得46066.4元,王元生分得92132.7元。鉴于被告人家属已分别代二被告人全部退缴赃款,故可分别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陈丽明 林鹏 方坤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