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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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7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考请人替考 双方均获刑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黄哲娇 陈秀云

海都讯 只因担心考不好,福州一高三学生黄某某,雇念大学的朋友帮忙在艺术类高考中替考。近日,经福州仓山检察院公诉,法院对两人均做有罪判决。

检方介绍,2016年1月24日,福州高三学生黄某某,在报名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青岛一所大学的环境设计专业校考时,因担心考不好,请读大学的陈某某代替其参加素描、色彩两场考试。陈某某基于朋友关系,应允并替其参加了两场考试,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线索核查而案发。

近日,仓山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黄某某、陈某某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本案中,黄某某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被取消本年度的艺术专业高考成绩,并被处以停考3年;陈某某也面临着大学毕业无法领取毕业证书及无法顺利就业的后果。

检方提醒,替考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增设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特别提醒在校生要知法守法,不要因为朋友的“义气”或者贪图眼前的利益而触犯法律,否则不仅会断送学业,还有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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