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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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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8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宣判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当庭认罪

N据新华社电

5日上午,天津市二中院对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勾洪国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勾洪国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服从判决,不上诉。

在最后陈述中,勾洪国说,我一直在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已经认识到我被西方那些所谓“民主”思想蒙蔽了。我由于在商业纠纷中败诉,进而被胡石根这样的人蛊惑,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我的言论和行为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被境外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今天的庭审让我看清了自己的罪行给国家、社会和家人带来的伤害,我非常悔恨,认罪服法,接受法律公正裁决。

法庭审理查明,勾洪国受胡石根影响,逐渐形成颠覆国家政权的图谋。其间,勾洪国受胡石根指派赴境外参加颠覆国家政权的理论和方法培训;勾结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动人员、职业访民、“死磕派”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等,通过炒作热点案事件,制造舆论煽动仇视国家政权;组织、召集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聚会活动,积极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真相最有说服力,也最能发人深思。最近,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犯罪案件在天津市二中院公开审理,引起广泛关注。随着案情陆续披露,这一系列案件背后的深层内幕暴露在法治阳光之下。

连日来,随着系列案件的公开审理,不仅彰显了中国司法的自信和定力,对广大公民来说也是很好的法治教育课。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极少数人搞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企图损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然不得人心,为国家法治所不容。

——新华社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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