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于今年进行,标准时点为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本次普查,我省将全面创新普查方法和手段,首次利用卫星遥感、手持智能终端(PDA)和互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采集和处理农业普查数据。
(朱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