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政事·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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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也要“贴条”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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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8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管也要“贴条”可行吗?

背景:8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执法范围包括“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并提出,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应当全国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据本报今日A22版)

不“确权确责”易造成推诿

城管执法要有“国标”了,将使他们执法更规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但民众更加关注的是对城管的“立法扩权”,例如违法停车城管也可以直接贴条。

笔者认为,要给城管“立法扩权”更重要的是“确权确责”。具体来说,因为城管执法的六大领域,都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而对城管执法“立法扩权”后,必然出现与原职能部门间的权力交叉,如何避免重复执法或执法推诿的“公地悲剧”,成为一个重要话题,一方面,既要确保类似“城管查车”的权力,维护城市环境,又要避免重复执法让公民受害,以及只罚不管的部门利益痼疾;另一方面,仍需一提的是,因为职能交叉,如何确保在管理难题面前不绕弯、不踢皮球,不让管理陷入执法推诿中?

权力与责任对等,是法治和现代社会的一条文明标尺。“城管查车”可以提,但他们与各职能部门之间权职如何厘清,这拷问着立法者的智慧。

(朱清建)

警惕交叉执法

城管获“贴条权”,其实早已不新鲜。此前全国许多城市的城管执法范围,早已包含了“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如早在2006年,海南海口市,就将包括“公安交通管理”在内的九大行政处罚权交由“城管执法局集中行使”。

但要想真正落实这一规定,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这集中体现在,一旦城管可“贴条”,这种执法权与交警相应执法权如何分工、协调、衔接,以目前城管执法人员的整体执法素质,是否能充分执行这一权力?一旦交警失去“贴条”权,在涉及城市违停尤其是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城管是否也要参与?是否会影响执法效率?在这些疑问未充分解决前,城管“贴条”权,或许还需慎重待之。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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