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上海市人大代表卢羿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女性职工增设“生理假”的代表建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日前答复卢羿代表的建议时明确表示,考虑到增设“生理假”缺乏上位法依据,以及会造成用人单位降低雇用女职工的意愿,从而增加女性就业的难度,对于该代表建议“留作参考”,暂不考虑出台“生理假”。(8月23日《新闻晨报》)
@张松超:“痛经假”的落实上,其实不少专家和人大代表也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比如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郭新志就曾指出,为了防止因此带来的就业歧视,就应该从立法层面上来确立该权益,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严格的法律制裁。此外,我想,能否在税收层面上,对那些落实“痛经假”的企业给予一定减免,从而降低企业的成本呢?这都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