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将城市地下空间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是我国正在推进的工作,然而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在许多城市,业主购买小区地下车位后,拿到的权利凭证五花八门,有的有产权证,有的只有使用权。这不仅给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麻烦,也导致车位产权纠纷时有发生。
业主十几万买车位 却担心没保障
近日,万人小区天津阳光100国际新城开发商对该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引起业主不满。许多业主表示,并不是不愿意买车位,而是担心花十几万元买不到保障。
原来,业主购买该小区地下车位得到的并不是产权证,而是一份《地下车库泊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写明业主获得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的“使用权”。销售人员表示,在天津以及其他许多城市,业主购买地下车位后,都不能单独给车位办理权属登记,自然也不能取得车位所有权证。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城市的业主往往要花十几万元购买地下车位。但是,业主们拿到的权利凭证却是五花八门。
居住在杭州东方花城小区的徐女士花15万元购买了一份《地下车位转让协议(人防)》,协议上写明该车位“位于人防范围内”“无法办理所有权证”,权利期限也未写明。
天津融汇北苑小区业主武先生以17万元购买了地下车位,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地下车位转让协议》,“使用期限与所购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相同”。
然而同样是敞开式地下车位,在北京海淀区某小区居住的李女士却有车位的产权证,这个产权证与商品房的一样,规划用途一项写着“车位”,共有情况写着“单独所有”。
争议:地下车位该归谁?
一般认为,地下车位在出售前,其初始所有权权属有三种情况:在人防工程上建造的车位,其所有权属于国家;纳入公摊面积的产权归业主共有;开发商按规划建设并取得产权的,所有权归开发商。
多位法律专家认为,人防工程不能办理产权证,而把地下停车位计入公摊面积本身是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所以,前两种拿不到车位产权证的情况虽然有争议,但比较容易厘清。目前权属确认争议最多的是第三种情况,即开发商有产权却不能进行所有权转让。
天津阳光100小区开发商向记者出示了其分标段的多个地下车位产权证,并表示自己不能出售所有权也是在与房管部门协调后的“无奈之举”。
记者就此问题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进行求证,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产权登记一般需要有独立的门牌号码,目前天津对没有隔断的、敞开的地下车位,一般不予办理销售许可。
日前,住建部和国土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及“规范办理停车场产权手续”“停车场权利人可以依法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这被认为是停车场走向权属规范的重要一步。
然而,该文件并未提及业主购买的单独车位如何登记。
□声音
多位专家表示,我国正在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关于地下车位权属的认定不应继续含糊不清,有关部门应尽快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地下车位进行产权登记,并制定相对统一规范的登记证书,既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也有利于厘清整个社会的不动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