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盖尾镇原党委书记杨汉锦(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仙游县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汉锦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4.5万元。
经查,2009年至2011年间,杨汉锦在任仙游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仙游县出租汽车投放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仙游县安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共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4.5万元及一部价值人民币10余万元的轿车,共计价值人民币14.5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杨汉锦动员并陪同涉嫌盗窃摩托车的在逃人员郭某斌投案,有立功表现,能主动投案,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亦能退赃并预缴罚金,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陈丽明 陈飞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