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杨心莹
海都讯 莆田男子何某,想借着莆田鞋业的“东风”发财,便租赁了民房经营鞋厂,其涉案销售假冒运动鞋价值近200万元人民币。日前,莆田市荔城区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因何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缴纳罚金,且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经审前社会调查,同意接收何某进行社会矫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据了解,2014年年初,何某未经工商登记,租赁黄某位于荔城区的民房经营鞋厂,未经相关公司授权,便在该鞋厂内生产假冒耐克和新平衡品牌运动鞋。何某还租赁了陈某的民房做仓库,雇用了曾某等人为鞋厂员工,将生产的假冒运动鞋存放于该仓库中。
其间,何某将生产的假冒品牌运动鞋分别以每双90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向陈某、黄某销售假冒耐克运动鞋和假冒新平衡品牌运动鞋,共计向上述两人销售假冒运动鞋金额近1万元。
2015年6月3日,民警在其租赁的仓库内抓获何某,查获并扣押了未销售的假冒耐克品牌运动鞋8000多双、假冒的新平衡运动鞋6000多双以及销售假冒运动鞋的送货单10多本及销售假冒运动鞋的手机1部。当日,民警在何某的鞋厂内查获生产流水线1条、针车30多台。经统计,何某涉案销售的假冒运动鞋价值近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