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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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0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榕五城区购房的职工家庭
首次申请纯公积金贷 首付提至30%

N海都记者 邱也栩

海都讯 福州五城区住宅限购、限贷后,公积金贷款政策也随之调整。昨日,记者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0月15日起(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先的20%提高至30%。不过,在福州七县(市)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不受影响。

记者了解到,此前,职工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20%;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此次调整后,首次或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

同时,如果职工只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的资金需求,另需申请配套商业贷款的,则属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相关规定要按照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标准来执行。

目前,按照最新的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位于福州五城区的普通商品住房,居民家庭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不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继续停止向第三次申请使用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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