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海都讯 昨日,省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由莆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福建省龙岩市原副市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理主任卢泉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近日由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泉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另外,检方还称,近日,由莆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原区长刘振兴(正处级)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振兴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