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福州地铁1号线南段试运营近半年,多数市民都能文明乘车,但也存在一些不文明行为,如在车上饮食、踩踏座席等。今后,针对此类不文明行为,管理部门将有章可循,及时劝阻或处罚。
昨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条例》针对市民乘坐地铁的行为有了更明确的要求。
婴儿饮食、病人服药除外
据悉,《条例》中所指的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此外,规定福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在车站付费区及列车车厢内饮食,除婴儿饮食、病人服药外,违者由轨道交通运营部门予以劝阻、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禁止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揽客拉客等行为,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也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车厢内禁止饮食 出于多方面考虑
福州地铁1号线南段于今年5月启动试运营。记者试乘时发现,有市民在车厢内吃东西,并互相分食,造成一些食物残渣掉落在车内。还有的市民吃完东西,把包装袋随手扔在地上,甚至趁车门打开时,将垃圾扔到屏蔽门与列车之间的缝隙中。
“车厢内禁止饮食是各地通行的做法,有多方面的考虑。”福州地铁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地铁空间相对封闭,车上饮食,食物的味道会影响到其他乘客;此外,如果有饮料泼洒到地面,可能导致乘客滑倒受伤;而掉落在地上的食物残渣,还可能招来蟑螂、老鼠,破坏地铁的线路和设施等。
上述人士还提醒,地铁车厢内是不配备垃圾桶的,所有垃圾桶都设在站台和站厅层中,希望市民不要在地铁车厢内丢垃圾。
持伪造证件乘车 或影响个人信用
此外,记者注意到,《条例》还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本人有效优惠乘车证件乘车,并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查验,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若乘客冒用他人证件、持伪造证件乘车等行为三次以上的,可以纳入政府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