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荔城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吴夏禹、荔城区建兴拆迁有限公司职员陈国伟涉嫌受贿罪一案,荔城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吴夏禹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陈国伟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了解,2012年8月间,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为了修路需要拆迁6户村民的房屋,在征迁丈量开始前,被拆迁户通过他人关系找到被告人吴夏禹,请求帮忙找人在丈量时多报征迁面积,并允诺事成之后给予好处费。之后,被告人吴夏禹找到负责本次丈量登记工作的被告人陈国伟说情,陈国伟答应给予帮忙。
经查明,被告人吴夏禹伙同陈国伟利用本人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及自身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万元,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
(陈丽明 刘庭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