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荔城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大队原大队长郑鑫(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荔城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郑鑫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郑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经营的鞋厂在日常执法检查中给予关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郑鑫能投案自首且主动退出所有赃款,犯罪情节轻微,遂作出上述判决。(陈丽明 刘庭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