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日前,省人社厅发布《福建省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确定我省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8%、上线为12%、下线为2%。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等,向企业发布的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建议。
《通知》建议,企业要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适度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要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
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企业、工资水平低于当地上年度非私营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两年以上未增资的企业、工资增长缓慢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增幅不宜超过工资指导线上线。
此外,《通知》还建议,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刘世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