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2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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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利用职务之便 侵占补偿款
莆田市纪委通报两起贪污、挪用生态林补偿款典型案例

N海都记者 李伟强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日前,莆田市纪委通报两起贪污、挪用生态林补偿款典型案例。

2008年,仙游县游洋镇龙溪村因村财困难,无法支付村干部误工、报销等开支,村党支部书记邱元庆、村委会主任邱振明、村委会委员邱金府、村委会委员邱俊斌等村干部讨论决定,从2008年开始将该村部分生态林补偿款发放到邱元庆、邱金府、邱俊斌及其家属账户,再由他们返还给村委会用于支付村干部误工、报销等开支。2008年至今共截留生态林补偿款133912.7元(邱元庆83805.2元、邱金府及其妻子邱仁妹26160元、邱俊斌及其妻子邱清烟23947.5元),其中邱元庆于2008年至2012年在收到生态林补偿款1个月左右将该款项共61810元退回给村委会,邱金府和邱俊斌于2011年12月各退回生态林补偿款1530元给村委会。

另外,邱元庆在生态林补偿款发放中优亲厚友,2011年至2015年安排给其姐生态林补偿金共23642元,2015年安排给其儿子生态林补偿金7320元。近日,邱元庆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邱振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邱俊斌、邱金府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全部退还违规款项。

2009年至2014年间,涵江区萩芦镇洪南村村委会副主任林永思、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蔡金海分别利用职务便利,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占为己有。其中蔡金海将2009年、2010年、2011年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合计5456.22元占为己有;林永思将2012年、2013年、2014年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合计9216.27元占为己有。近日,蔡金海、林永思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全部退还违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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