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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租给他人开赌场 屋主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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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房租给他人开赌场 屋主被判缓刑

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杨心莹

海都讯 莆田男子郑某锋向郑某虎、李某珍商量租借其房间开设赌场,不到十天就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莆田市荔城区法院依法审理此案,郑某锋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郑某虎、李某珍明知郑某锋开设赌场仍提供场所,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

据了解,今年4月初,郑某锋在荔城区新度镇一村民的临时住处开设赌场,供人玩“三公”进行赌博。4月10日,郑某锋与郑某虎商量租借荔城区新度镇的一个房间用来开设赌场,由郑某锋提供桌椅、扑克、骰子等物品供人玩“三公”进行赌博,由李某珍负责打扫卫生并收取租金。同月18日晚,该赌场被查获,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多名赌徒,现场共查获赌资人民币50000多元。至被查获时,郑某锋已支付给郑某虎、李某珍租金共计3000元,郑某锋每天收取“堂金”1500余元,共计收取“堂金”27000余元。

7月6日,民警在荔城区新度镇抓获郑某虎,次日,李某珍经电话通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7月20日,郑某锋到派出所投案。

荔城法院认为,郑某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郑某虎、李某珍明知郑某锋开设赌场仍提供场所,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郑某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郑某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李某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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